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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兴市2012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兴市2012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2012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要求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垦造耕地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计划任务的通知》(浙土资办〔2012〕4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耕地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保有面积、统筹补充耕地以及“百万”造地和农村土地整治复垦等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保护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
  1. 2012年度嘉兴市耕地保有量等目标任务分解说明
  2. 2012年度嘉兴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保有面积及统筹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
  3. 2012年度嘉兴市“百万”造地及农村土地整治复垦任务分解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2012年度嘉兴市耕地保有量等目标任务分解说明

  一、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保有任务因省政府尚未下达我市,目前暂以2011年末耕保责任目标考核数为基数下达,年末以省政府考核任务为准,有下调的各县(市、区)同比例下调。
  二、标准农田补建任务根据各县(市、区)向市标准农田储备库借用的面积与2009年以来上报建设用地占用的标准农田面积须补建面积之和下达。
  三、根据全市年初确定的4000亩统筹补充耕地任务,按各县(市、区)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可开发园地面积(不含可调整园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园地)占全市可开发园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下达。
  四、农村土地整治复垦确保数12200亩按各县(市、区)三年中获得的周转指标按比例分别确定后累加得出,具体是:
  1. 项目审批时同步核拨周转指标的,以2009年项目100%复垦、2010年项目2/3复垦、2011年项目1/3复垦计算复垦确保数;
  2. 2011年12月预核拨周转指标的,按落实项目的复垦进度确定, 2009年项目100%复垦、2010年项目2/3复垦、2011年项目1/3复垦计算复垦确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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