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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意见的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药品流通管理职责
  市经信委负责药品生产和储备管理。市商务局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准入和质量监管。其他涉及药品流通管理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不变。
  (二)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连锁企业总部的监管;负责药品零售企业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负责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负责市属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的监管;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具体范围见附则)市直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市级以上大型活动、大型会议、重要接待的餐饮服务保障。
  2.南湖区、秀洲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的监管;负责除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以外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管;负责除市属医疗机构以外各类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的监管;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管;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范围以外餐饮服务业的食品安全监管。
  3.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予以协同配合和相应保障。
  4.嘉兴港区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由平湖市政府负责,嘉兴港区管委会予以协同配合和相应保障。
  (三)调整完善市、区公共卫生监督职责
  1.市卫生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对所监管的单位和中心城区市级及以上部门直管单位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负责市级以上大型活动、大型会议、重要接待的医疗服务保障;对各区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与稽查;组织查处重大、跨区域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分别按职责权限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3.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区域内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予以协同配合和相应保障。
  4.嘉兴港区区域内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由平湖市政府负责,嘉兴港区管委会予以协同配合和相应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和具体监管责任。南湖区、秀洲区、平湖市政府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落实监管职责分工,确保市、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调整完善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保障。要按照精简高效、权责统一的要求,统筹调配市、区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监管力量,落实各项监管职能。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应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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