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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业丰收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评为一等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其中推广的核心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组织管理水平达到省内领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极为显著,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有较大影响。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评为二等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市内领先,其中推广的核心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组织管理水平达到市内领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三)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评为三等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市内先进,其中推广的核心技术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组织管理水平达到市内先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大。
  第六条 建立市丰收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组成。
  评委会委员人选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被推荐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评委会委员。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丰收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一)市丰收奖申报项目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及建议奖励等级意见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报市丰收奖的项目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书;
  2.验收证书原件;
  3.工作技术总结;
  4.应用证明原件;
  5.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6.其它有关附件。
  所有材料须统一用不小于四号字字体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另需提供申报书20份。
  第八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凡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形式审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参加申报项目实际工作时间1/3以上,且对项目的总体设计、研究方案、技术创新或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产业化开发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一、二、三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可分别推荐9人、7人、5人;主要完成人名单按贡献大小排序,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须占一定比例;同一人在同一年内一般不得作为两个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公务员一般不可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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