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建立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科学、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公众覆盖率。对台风、暴雨、暴雪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视、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及在紧急情况下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和有关防范知识。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插播,实现实时播报。电视台插播时,以滚动字幕形式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同时,应在屏幕上悬挂相应等级的预警信号图标。移动、联通、电信等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及时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向灾害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免费快速全网发送。
  (十)健全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联络员、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政府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指定专人作为兼职气象联络员、协理员、信息员;并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网格点负责人,学校、医院、企业、建筑工地、码头等单位负责人以及乡村种养大户发展成为气象应急联系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延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气象联络员、协理员、信息员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十一)加快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农民信箱等已有资源,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入和加载系统建设。同时,在学校、社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补充建设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十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气象与民政、公安、农业、水利、建设、交通运输、海洋、环保、旅游、电力、国土资源、卫生、通信管理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武警部队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时共享。市应急办要加强对联动机制建设运行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军地网络专线,加强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定期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三)组织做好防灾避险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港口、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