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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海洋(港口)、中小河流及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分析,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建设气象灾害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充分利用卫星、雷达、风廓线仪、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和手段,实现对暴雨、雷电、强对流、大雾等突发性、局地性灾害天气的实况监测和实时预报预警。推进防灾减灾中心、海洋气象台、农业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提高相关领域气象预报预警服务能力。
  (五)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设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并纳入市政府风险评估体系。组织学校、企业、码头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减灾示范社区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建立健全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城乡规划编制、确定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三、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尽快制订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及内容,明确各相关单位在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机制,落实各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通信部门和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协调各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
  (七)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框架下,依托市气象部门信息发布平台,改造、升级并拓展其功能,建设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和市级部门间相互衔接、规范统一、权威高效的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多手段快速发布。各级广播电视网络运营企业要积极将中国气象频道作为公益性的基本节目频道进行管理,实现中国气象频道(嘉兴应急)在全市播出。
  (八)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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