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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93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

  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征收住宅用房的补偿和奖励
  在征收住宅用房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
  (一)产权调换
  1. 可安置面积。旧城区改建项目中,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可安置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在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向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安置用房套型上靠确定。选择异地安置房源的被征收人,安置用房的套型面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 套型补贴。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为高层或小高层的,予以被征收人货币形式的套型补贴。套型补贴的单价,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同类型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中心价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总层数为7-12层(即小高层)的,套型补贴按10平方米计发;
  (2)总层数为12层以上(即高层)的,套型补贴按16平方米计发。
  (二)货币补偿
  1. 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偿的20%予以货币补偿奖励。
  2. 套型补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享受按16平方米计发的房屋套型货币补贴。
  (三)住房保障
  1. 征收住宅用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被征收人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2.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可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同一产权人在同一征收范围内有多本产权证的,面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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