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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入推进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加快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各地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坚持“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简单处理向工业化处理逐步过渡”的原则,以无害化处理中心为载体,采用焚烧或高温湿化等处理方式,科学选址,落实用地,加快建设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焚烧或高温湿化处理设施,构建以工业化处理中心为主、无害化处理池为辅的处理格局。
  (六)建立完善收集处理机制。各地要结合养殖分布和交通情况,科学规划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临时储存收集点(冷库)布局。无害化处理中心要组建专业队伍,安排专项经费,落实专用车辆,按照“村聚、镇收、县处理”的收集处理模式,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收集处理机制,全面开展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强化保障,扎实推进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七)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落实建设和运营经费,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区域性临时收集点建设工作,配备专业运载车辆等设施设备,确保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南湖区、秀洲区初期建设费用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八)加强人员配备。各地要统筹安排,精心测算,科学配备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营管理、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收集、设施运行维护所需人员,确保各环节正常运转。
  (九)完善配套制度。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财政贴息、收费标准等政策制度,结合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政策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
  (十)加快建设进度。各地要明确目标责任,加快设施建设。南湖区、嘉善县、海盐县要率先开展,力争2012年底启动,2013年完成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组建和设施建设;秀洲区、平湖市、海宁市、桐乡市要力争2013年启动,2014年完成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组建和设施建设。
  四、健全制度,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十一)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制定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建立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制度、重点场所巡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部门要建立对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考核情况与财政补贴挂钩。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经费管理,强化业绩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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