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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12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考 核 项 目

分值

具 体 要 求

评 分 办 法

四、粮食生产能力

38

 

 

(一)耕地保护

6

 

 

1.耕地面积

--

  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

  年末耕地保有量达不到要求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耕地占补质量情况

2

  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征占耕地质量。

  辖区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扣1分,最多扣2分:(1)补充耕地项目未通过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验收的;(2)补入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3.垦造耕地任务完成情况

2

  全面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垦造耕地任务。

  未完成的,每少完成计划任务数的10%,扣0.5分,最多扣2分。

4.耕地保护执法情况

2

  严格控制违法用地数量。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比例超过10%的,扣0.5分;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制止率和土地违法案件结案率未达到90%以上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1.5分。

(二)基本农田保护

6

 

 

1.基本农田面积

--

  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

   年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

  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辖区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扣1.5分,最多扣3分:(1)未完成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编制的;(2)未完成补偿资金发放的。

3.基本农田日常管理

3

  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日常管理工作规范。

  辖区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扣0.5分,最多扣3分:(1)基本农田面积没有全部落实到村、地块的;(2)没有按要求设立界桩、保护牌标志的;(3)没有按要求签订责任书的或责任书不规范的;(4)基本农田档案不齐全或未能及时更新的。

(三)标准农田保护

2

 

 

1.标准农田面积

--

  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农田保有面积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年度内标准农田面积占补平衡。

  年末标准农田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标准农田占补质量情况

2

  补入标准农田须附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建设项目占用标准农田的,补划项目必须从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占用“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区域部分,原则上由一等田进行补充,如当地确实没有一等田储备项目的,县级政府需编制经设区市农业局确认可行的补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足额落实地力培育资金并实行专帐管理,明确责任单位限期完成。

  补入标准农田未经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质量评定的扣1分;补入标准农田地力等级未达到要求的,且县级政府未制定配套质量提升方案并足额落实地力培育补偿资金的扣1分;补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资金未实行专帐管理的扣1分。

(四)标准农田质量提升

6

 

 

1.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4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年度实施任务。

  未制订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或未全面完成年度实施面积任务和年度地力提升建设内容的扣1分;2009-2011年续建项目年度地方地力提升资金未足额到位,2012年新启动项目地方地力培育资金未足额承诺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2分;地力培育资金未实行专帐管理的扣1分。

2.落实组织管理措施

2

建立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制度,落实扶持政策措施。

  建立领导协调机构和组织实施机构,建立县、乡镇实施主体责任制和工作制度,上述各项工作未完成的,每项各扣0.5分,最多扣2分。

(五)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10

  

1.工作开展情况

3

有年度实施方案,工作开展良好。

  未制订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建设责任的扣1分;功能区内未开展高产创建或高产竞赛活动的扣1分;未树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的扣1分。

2.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5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年度任务。

  截止现场考核时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5分。

3.具体项目建设情况

2

按要求实施市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

  未按项目计划要求实施建设的扣2分。

(六)农田水利建设

8

 

 

1.新增旱涝保收面积

4

整合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两区建设”等项目;新增面积必须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明确新增面积所在的具体地点(乡、镇、村)及地理位置,兴建的农田水利工程内容、投资及其构成。

以农建统计报表为依据,未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数的按比例扣分;市级农田水利标准化考核汇总表中县级完成数与农建统计数不一致的,每处扣0.2分;所抽查项目的设计资料、审批文件、资金支付凭证、质量评定报告、完工或验收报告以及项目工程量、工程质量、建后管护落实情况每一项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扣0.5分,最多扣4分。

2.扩大灌溉面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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