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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12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考 核 项 目

分值

具 体 要 求

评 分 办 法

二、粮食储备落实和管理

14

 

 

(一)落实储备规模

--

  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储备计划,严格做到储备粮规模、仓储、费用“三落实”。

  存在地方储备粮规模未足额到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二)优化储备结构和管理

6

 

 

  1.优化储备结构

1

  储备粮晚稻比例达到50%以上。

  年末储备粮总库存中晚稻比例(含成品粮折合)低于5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1分。

  2.储备粮管理

5

  严格执行《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储备粮日常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因管理不善,辖区内出现重大坏粮事故的扣5分;在储备粮轮换、专仓储存、代储、定期检查,以及帐帐、帐实相符等方面存在违反储备粮管理规定的,每种情形扣0.5分,最多扣5分;储备粮质量合格率、储存品质宜存率和卫生达标率未达到100%的,每项扣0.5分。

(三)落实储备成品粮

4

  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储备成品粮计划,储备成品粮中晚稻米比例均达到85%以上。

  辖区内存在储备成品粮未足额到位的,扣4分;年末储备成品粮库存中晚稻米比例低于8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

(四)储备成品粮管理

4

  严格执行《浙江省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加强储备成品粮监管。

  存在应签而未签订储备成品粮书面代储协议,以及储备成品粮轮换、堆放、包装、质量等级、保质期等不符合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规定的,每种情形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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