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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双百”工业项目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十)省环境保护厅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目前分配给南川、甘河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满足园区工业发展需要,影响甘河工业园区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基多联产、青海同鑫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制冷剂、南川工业园区青海煜腾太阳能有限公司100MW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青海锦国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0MW单晶硅电池片及组件、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35万吨铬铁等项目的环评审批。

  责任事项:省环境保护厅8月底前与环保部衔接,年内增加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项目环评创造条件。

  2.“双百”工业项目中有4个项目需报国家环保部审批。

  (1)青海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阴极铜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受甘河西区地下水影响评价周期及青海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影响,环保部暂退回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未批复。

  责任事项: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甘河工业园区9月30日前完成园区地下水影响评价及青海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于10月15日前报国家环保部审批,力争年内完成环评批复。

  (2)青海博鸿科技有限公司铬酸盐生产项目环评批复未完成。

  责任事项:该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8月30日前省环境保护厅衔接国家环保部,力争年内完成环评批复。

  (3)两个煤基多联产项目环评报告尚未委托编制。

  责任事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督促企业于10月底前完成环评报告的编制,省环境保护厅11月底前负责协调完成项目环评审查批复。

  3.青海黄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一期扩能1250吨多晶硅项目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因一期项目雨污分流环保改造工程未完工,环评验收无法通过,省环境保护厅未受理一期扩能项目环评。

  责任事项: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企业8月30日前完成一期雨污分流环保改造工程,省环境保护厅9月30日前受理一期扩能项目环评,并完成环评批复。

  (十一)省金融办

  1.青海聚能钛业有限公司钛及钛合金熔铸加工、青海国鑫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铝管棒型材等6个项目因担保不足,贷款困难。

  责任事项:省金融办牵头,根据需要担保的融资需求,对融资企业给予贴息,对担保机构给予补助,降低担保费用;并采取土地抵押、产品抵押、固定资产抵押等多种方式,开展银企对接,在8月底前为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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