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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的通知


  附件二: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申请表

  主编单位或组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批准部门

 

申请理由

请在相应的方框中划“√”:

 

□标准实施已满五年

 

□不适应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或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不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或开展国际贸易的需要

□所引用的或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修订并批准发布

□重大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发生后的需要

□标准实施中有重要反馈意见

□其它,请说明理由:

      

复审形式

会审 □    函审 □   网上审议 □

拟复审意见

废止 □    修订 □   继续有效 □

复审人员

标准主要

编制人员

 

熟悉该标准

的有关专家

 

批准部门

的代表

 

批准部门

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编单位

联系人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地 址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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