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通知》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建设项目进行奖励。市里每年列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以奶牛为主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三、项目监督检查
各级畜牧部门要层层成立督导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合理、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一)确保督导检查到位。市畜牧部门要实行定时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县区畜牧部门要实行追踪检查,及时掌握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建设的形象进程;技术人员要实行驻场验查,及时指导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的建设。
(二)确保建设标准质量。要按照项目质量和建设标准的要求,各级督查组要严格检查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的建设程序、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三)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按照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随着“三进三退”走、验收随着进度走的原则,对以奖代投、以奖代补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逐阶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挤占、截留、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做到科学规范、公正透明。
(四)确保建设时间进度。各县区要按照年初下达的任务指标,逐级落实。同时对项目建设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及时调查、汇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经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对项目落实不到位、实施进程迟缓、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等现象,将上报市“三进三退”项目领导小组,并在全市通报。
四、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一)建设人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建设人自主自愿向所在县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交书面申请,填报“三进三退”标准化规模养殖养殖场(小区)统计表。
(二)初步审验。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县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竣工达产的养殖场(小区)进行初步审验。审验合格的,畜牧部门主要领导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竣工申请后十五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市畜牧兽医局;审验不合格的,整改合格后可重新申报。
(三)专家审验。市畜牧兽医局组织成立由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和高级工程师等组成的验收专家组,对经各县区初审后的牧场和小区用GPS定位形成地图,逐一审验。专家组现场审验要做到六查六看,查规划,看“三进三退”的设计建设标准是否到位;查布局,看区域布局和内部结构要素配置是否到位;查面积,看建筑面积和畜禽存出栏量是否到位;查账目,看资金投入和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查管理,看各类养殖档案和繁育、投入品、免疫、消毒、畜禽标识、无害化处理等管理措施及制度是否到位;查机制,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到位。审验合格后审验人员和项目建设人要在现场审验表上逐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