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外地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入我市从事建筑劳务活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
(四)监理企业
1.监理企业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负有监督责任,在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总监要严格审查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分包合同的内容,存档备查,并监督将有关内容填写在工程分包公示牌上。分包企业属外地入青企业时,还应审查是否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以及入青信用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监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对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的违法分包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1.建立施工现场告知制度。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作《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标明施工企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话,工地受理投诉负责人等内容,与施工公示牌一并摆放于施工现场醒目处。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实施劳务作业的,对施工现场的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雇用的劳务人员签订书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非商业保险),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结清劳务人员的所有工资。
3.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劳务用工专职管理人员,对劳务分包企业在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劳动合同规范化签订、工人技能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4.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劳务费用结算支付负总责。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劳务企业支付工程款并张榜公布,严禁支付给"包工头"。要责成专人在现场监督劳务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张榜公示,且拍照备查。对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工程造成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二)劳务分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