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品工程由高级技工担任班组长带队施工。凡拟申报鲁班奖、泰山杯的项目,其主体工程及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主要专业工程的施工应由二级及以上技术工人担任班组长带队施工。建设单位在组织招标时,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选择的劳务分包单位所需高级技工工种及等级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此予以响应并承诺。其他总承包和专业工程优先推荐由高级技工担任班组长带队施工。
(二)劳务企业按资质标准配备技术工人。为保证劳务作业层的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国家、省现行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并结合我市建筑工人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新申办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应按照以下标准配备技术工人:各工种六级工及以上人员数量不少于该工种标准数量的50%,其中四级工及以上人员数量不少于10%,三级工及以上人员数量不少于4%(如4%比例不足1名的按1名计,下同)。此标准将逐年提高:2014年7月1日起,各工种六级工及以上人员数量不少于该工种标准数量的60%,其中四级工及以上人员数量不少于20%,三级工及以上人员数量不少于6%;2015年7月1日起,各工种六级工及以上人员数量不少于该工种标准数量的70%,其中四级工及以上人员数量不少于30%,三级工及以上人员数量不少于8%;2016年7月1日起,各工种六级工及以上人员数量不少于该工种标准数量的80%,其中四级工及以上人员数量不少于40%,三级工及以上人员数量不少于10%。已取得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将在年度资质考核中按以上标准对技术工人配备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提前1年达标的劳务分包企业将在年度市场主体考核给予加20分奖励,提前2年达标的加40分,以此类推。
同时,鼓励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工人向高技能人才转化,拥有30名以上二级以上工人的总承包企业和10名以上二级以上工人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在每年年度考核中给予加10分奖励。
四、建筑工人职业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一)实行高技能人才高薪制度。为提高技术工人学习技术的积极性,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各建筑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对其劳动报酬做出约定,凡取得一级、二级职业技能资格的工人日工资不得低于建筑市场同类专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30%,取得三级、四级职业技能资格的工人,日工资分别不得低于建筑市场同类专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10%。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明确高级技工应享受的待遇,在生产工作中及住宿、饮食等日常生活上提供较好的条件;要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评优、评先向一线的优秀技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