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标准管理实行标准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2〕29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工程建设标准是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根本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保证,根据《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鲁建发〔2008〕5号),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完善标准工作制度,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在各相关单位建立标准专管员岗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含外地入青企业)的一级及一级以上房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以及全部监理企业,均需在企业内设立专门的标准专管员岗位,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企业内部标准管理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专管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于9月10日前报至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电子邮箱:qdbz85066683@163.com。
二、工作要求
各企业的负责人是执行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尽快建立标准专管员制度,完善企业标准库,培育学标准、用标准浓厚氛围。专管员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负责建立企业标准资料档案台账,每周浏览关注标准管理相关网站(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ccsn.gov.cn、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http://www.gczj.sd.cn)标准发布及废止信息,动态管理企业应配备的标准。
(二)通过多种形式、渠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标准,并进行考核。
(三)负责与市城乡建设委标准管理部门联络,及时汇报企业编制标准、工法等工作进展情况。
(四)负责对本企业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有偏差要及时提出并纠正。
(五)收集和反映企业在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检查及考核
各企业应积极行动,对标准专管员的设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配备、标准实施等标准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市城乡建设委将定期组织培训及专项检查,督促抓好各项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检查结果将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青岛市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工作出色的,将给予表彰并加分;对做的不好的,将予以扣分处理。联系人:张军昆,联系电话:8506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