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亳政〔201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马 露同志 负责新农村建设、农业招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新农村建设办。
  刘海石同志 负责政府法制、仲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法制办、仲裁委秘书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