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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亳政〔201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马 露同志 负责新农村建设、农业招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新农村建设办。
刘海石同志 负责政府法制、仲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法制办、仲裁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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