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农村公路村道建设的通知
(亳政〔201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村级道路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强村道建设对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收入赶超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村级道路通畅程度,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农村公路村道建设列入2012年市级民生工程。现就做好全市农村公路村道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部分乡村道路路况较差、农村路网覆盖面有待扩大、通畅程度有待提高等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行路难、乘车难"尚未彻底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继续加强村道建设依然是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任务。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树立交通先导意识,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困难,自我加压,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村道建设。
2012年全市农村公路村道建设任务目标是:建设村道水泥路500公里,每县、区不少于125公里。
二、政府引导,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
农村公路村道建设工作实行政府投资为主、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一是各级财政要把村道建设纳入预算,作为公共财政预算的经常性支出。2012年,市财政安排农村公路村道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对县区承建的村道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各县、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行财政兜底。二是要进一步整合涉农涉路项目资金,切实加大投入。三是各地要充分利用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和支持群众自筹资金用于村道建设。在资金筹集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四是要通过政策宣传、典型事例引导等方式,广泛动员有实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资修建村道,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
三、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