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实施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区市两级公安消防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各区市要向社会发布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的通告,制定印发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标准和报告备案表,召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开展自查,7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8月份开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情况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四)全警动员组织实施拉网式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高危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各级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各区市公安机关要印发文件,明确相关警种、公安派出所十八大消防安保期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将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及“九小场所”逐一列出清单,排定检查计划,把单位和责任明确到每一名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确保在十八大召开前全部检查一遍。10月1日前,各区市要组织对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专项治理;十八大召开前,市公安局要组织开展一次由多警种联合进行的“保卫十八大消防平安夜查行动”,重点对宾馆、饭店、商场、医院、歌舞娱乐及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集中检查。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在十八大开幕前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采取关停、“死盯死守”等断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市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落实专门运行机构,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曝光、奖励等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7月底前,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发动消防志愿者和社会群众进一步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同时,针对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地区或行业,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对辖区内存在信访苗头的案件和重点人员,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跟进,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保十八大期间不因消防工作进京上访。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