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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安办〔2012〕79号)


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青企业,市直单位:
  近期我市火灾事故频发,险情不断。2012年7月8日21时55分,位于李沧区京口路33号的青岛维客广场超市发生火灾,消防部门迅速出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于23时左右将火灾控制,火灾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未造成伤亡。经初步调查:起火地点位于维客超市地下一层仓库,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7?8”火灾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给全市敲响了警钟,暴露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突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反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半年党的十八大将召开,确保这一时期的安全稳定,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前的气候特点,深刻剖析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为重点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办、居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切实加大对小旅馆、小饭店、小商铺、小歌舞厅、小放映厅、小加工点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场所检查整治的力度,要逐个区域、逐条街、逐个单位地过滤。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对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且不进行整改的,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必须挂牌督办,严防养患成灾。对已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要加快隐患整治进度,落实责任加强防控,严防整改期间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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