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兴政办发〔2010〕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2010年10月27日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区市政市容委《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执行《办法》,顺利推进大兴区供热采暖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供热采暖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绿色环保的高度,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供热采暖工作,确保全区广大居民冬季采暖顺利。
  二、明确《办法》实施的责任目标
  大兴区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的体制。通过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属地保障管理,优化配置热源设施,促进节能环保,实现全区安全稳定供热和居民正常采暖。
  (一)积极督促供热单位做好供热准备。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协调督促供热单位,积极利用北京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补助、供热设施节能技术改造奖励等政策,对供热设施、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提高供热设施、管网的运行效率。区住建委负责协调督促相关产权单位,对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进行改造。同时,区市政市容委和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供热单位,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收费、维修人员的培训。区发展改革委、农委、社会办等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