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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附件3:
  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

单位

文号

文 件 名 称

1

区政府

京兴政发

〔2003〕56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关于加强住宅楼底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2

区政府

京兴政发

〔2008〕35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

区政府

京兴政发

〔2008〕36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

区政府

京兴政发

〔2008〕37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

区政府

京兴政发

〔2009〕39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6

区政府办

京兴政办发

〔2004〕97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兴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大兴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7

区政府办

京兴政办发

〔2006〕14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计局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修改内容

  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关于加强住宅楼底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兴政发〔2003〕56号)
  第四条第(四)项原文:干扰居民生活、危害居民安全的其它行业。
  修改为: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业。
  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0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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