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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

单位

文号

文 件 名 称

废 止 理 由

1

县政府

兴政发〔1996〕5号

大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县关于国家征地撤销村社建制后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2

县政府

兴政发

〔1998〕6号

大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

3

县政府

兴政发

〔1998〕26号

大兴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收费管理办公室关于向企业收费实行一证、一书、一卡制度的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调整对象已消失

4

县政府

兴政发

〔1998〕28号

大兴县人民政府批转县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制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保洁费和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存车费正式收费标准请示的通知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5

县政府

兴政发

〔1998〕41号

大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6

区政府

京兴政发〔2002〕36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社会中介组织实施政府奖励政策的决定

主要内容已被新发布的行政措施替代

7

区政府

京兴政发〔2002〕52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商业网点意见的通知

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

8

区政府

京兴政发[2003]60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复退军人优待金标准规定的通知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9

区政府

京兴政发〔2004〕63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兴区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与上级新发布的文件不符,按上级文件执行

10

县政府办

兴政办发〔2000〕39号

大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县游泳场馆减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与上级新发布的文件不符,按上级文件执行

11

区政府办

京兴政办发〔2006〕49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大兴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与上级新发布的文件不符,按上级文件执行

12

区政府办

京兴政办发    〔2008〕52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转发区劳动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农村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与上级新发布的文件不符,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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