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2011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大兴区2011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已经2010年12月31日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为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主要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对实事的办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要按照"四个明确"的要求,制定细化的落实方案,特别是每一季度形象进度,确保实事按照既定进度稳步推进,并将落实方案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530房间)。全区各相关单位要对实事的推进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及时总结上报。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承办实事进行总结,特别要认真查找和梳理在实事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于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区政府督查室。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要建立完善的督查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实事的征集、发布、推进和反馈四个环节,加强总体协调,会同区监察局等部门,加强对实事推进过程的督查,及时查找、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实事顺利推进。
四、加大宣传力度。实事的办理过程,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的过程,是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政府工作的过程,更是凝聚民意、团结民心的过程。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事的宣传工作,大兴电视台、大兴报社、北京大兴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要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实事的办理进程,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共同支持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实事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深度了解群众的真实反映和迫切需求,为今后确定实事提供依据,进一步增强实事的针对性、普惠性和系统性。
五、严格绩效考核。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实事进展情况及各部门完成实事效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将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区直机关绩效督查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