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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使用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使用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2〕5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劳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2年3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使用运行的通知》,但从了解情况看,有些部门和单位落实不扎实,行动缓慢,为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有效运用,现就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劳务企业都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监管系统的使用管理,并于2012年7月5日前必须将本部门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应急演练信息(方案、脚本、图片等)按要求在网格化监管系统中录入上报完毕。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网格化监管系统的管理运用,及时将有关法律法规、公文公告、执法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通过网格化监管平台对企业进行发布。

  三、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加大网格化监管系统运行情况的考核力度,对不及时录入相关信息、不按规定登录运用的企业,严格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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