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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钢管扣件产权单位安全资信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钢管扣件产权单位安全资信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建安协字〔2012〕1号)


各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建筑钢管扣件产权单位安全资信等级管理工作,现将《青岛市建筑钢管扣件产权单位安全资信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岛市建筑钢管扣件产权单位安全资信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青岛市建筑钢管扣件产权单位安全资信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整顿和规范青岛市建筑钢管扣件市场,提升租赁企业管理水平,维护租赁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安全设备协会)对产权单位(钢管扣件的租赁企业和自用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青岛市建筑钢管扣件产权单位安全资信等级管理(以下简称安全资信等级),对产权单位的注册资本金、产品质量、数量、场地规模、管理与技术人员配备及经营管理等情况开展安全资信等级评定活动,经评审合格后颁发《青岛市建筑钢管扣件产权单位安全资信等级证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钢管扣件,是指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配件。
  第四条 安全资信等级共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见附件1)。
  第五条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钢管扣件租赁业务的企业和钢管扣件自用的建筑施工企业,可申报参加安全资信等级评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安全资信等级评定的产权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法人营业执照,且上一年度通过了工商年检;
  (二)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购置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建立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
  第七条 申报安全资信等级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青岛市建筑钢管扣件产权单位安全资信等级申请表(见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证明;
  (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证明;
  (五)青岛市建筑钢管扣件登记统计表(见附件3);
  (六)购销合同、质量安全协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应有证明文件;
  (七)检测报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刻印生产单位名称或标贴企业防伪标识的实物样品;
  (十)物资存放场地及维修车间的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钢管、扣件、顶托检查验收表(见附件4);
  (十二)其它资料。

第三章 受理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 产权单位到市安全设备协会申请开通《钢管扣件安全资信等级信息管理系统》手续。
  第九条 产权单位登陆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在《钢管扣件安全资信等级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第十条 区市安全设备协会负责对辖区内的产权单位上报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并对现场产品质量、数量等其他条件进行勘验,上报市安全设备协会审核。市安全设备协会负责对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产权单位上报基本信息及现场产品质量、数量等其他条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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