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对辖区内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助燃气企业做好入户巡检、燃气管网和燃气设施普查、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推行等工作;负责在出现不接受、不配合燃气企业整改的情况下,协调督促用户配合燃气企业开展隐患消除工作;负责监督属地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并组织安排辖区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及执法检查工作(检查、执法要有记录);负责在百日行动后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对燃气用户、重点区域、居民密集场所的相关问题梳理、研究、整改等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负责切实履行各自分管行业用户依法依规安全使用燃气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在百日行动后,结合本单位职责和本领域特点,开展安全检查、组织整改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统筹组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的制定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对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巡检、设施普查和消除隐患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和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燃气联合执法活动;负责收集、通报、汇总百日行动的相关工作和总结工作。
2.区住建委:负责各类工地安全使用燃气情况的日常监管、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和执法工作。负责会同区市政市容委和质监局,协调组织区安监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对用户安装燃气安全防护装置的验收和校验工作。
3.区农委:负责沼气供应企业的日常监管、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将燃气宣传纳入农村建设专项工作。
4.区商务委:负责配合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对餐饮业、服务业等场所安全使用燃气情况的日常监管、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和执法工作。
5.区教委: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对学校、幼儿园等场所安全使用燃气情况的日常监管、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和执法工作。
6.区文化委:负责配合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对娱乐、文化等场所安全使用燃气情况的日常监管、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和执法工作。
7.区旅游局:负责配合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对宾馆、度假村等场所安全使用燃气情况的日常监管、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和执法工作。
8.区卫生局:负责配合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对各类医院安全使用燃气情况的日常监管、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和执法工作。
9.区体育局:负责配合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对各类体育场所安全使用燃气情况的日常监管、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和执法工作。
10.区交通局:负责配合各镇、各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燃气运输专项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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