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2〕57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企业,各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年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2012年7月20日-8月31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组织开展本区(市)、本部门质量年活动;2012年9月1日-11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全市质量年活动情况进行实地查验。
二、要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职责,认真抓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签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并按照有关文件和责任书要求,对鉴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落实“红黑榜”制度,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命题管理、档案管理。要重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质量督导员、考评员和鉴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鉴定队伍综合素质,并落实好督导员、考评员派遣制和轮换制。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学习研究,开展优秀调研论文征集评选活动。
四、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部署,从今年起,每年要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年检工作中同步进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专项检查的相关文件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年活动方案于7月31日前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签订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加盖鉴定机构公章)于7月31日前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