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操作程序。各县区要在严格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三榜公示、财政划转、金融机构打卡八步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基层低保操作环节和步骤进行分解,形成科学严密的城乡低保操作规范,保证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包村(居)干部作用,明确包村(居)干部工作职责,调动乡镇(街道)包村(居)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包村(居)干部对所包村(居)低保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切实把好低保"入口关"。
(三)规范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是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低保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低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建档立卷过程中,要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对文书类档案、业务工作类档案、保障对象家庭档案、财务类档案以及电子档案进行分类归集整理。保障对象家庭档案要实行统一编码、分类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储、一户一档,要根据低保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分类归档。
(四)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低保资金按月发放规定,不得随意拖延发放时间。城乡低保资金必须实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金要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严禁二次分配低保金。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与保障家庭户主信息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低保补助金需打卡至保障对象亲属或其他人员银行账户,必须在保障对象家庭档案中增加由保障对象以及镇村两级经办人员签字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保证低保对象快捷、安全、足额领取低保金。要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统计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确保低保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衔接一致。
四、推进公开公示,确保城乡低保公平公开公正
(一)规范公示内容。各县区要设计统一的固定公开栏格式,将公示内容分政策宣传、阳光公示(保障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区等,实行固定公开栏分区公示。政策宣传内容应包括申请条件、保障标准、申办程序、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低保金发放形式等。阳光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家庭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金额、家庭致贫原因等。动态管理公示内容为低保对象调进调出、补差金额调增调减、调整原因、调整时间等。固定公开栏应将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区办事机构咨询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公示地点和公示期限。各县区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低保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在政务公开栏开设低保专栏,村(社区)要在群众聚居、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设立永久性固定公开栏。所有拟新增对象、已享受对象和退保对象,都要进行张榜公示,一榜、二榜公示不少于7天,经批准享受保障对象要进行长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