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亳政办〔201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市城乡低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管理逐步规范,各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城乡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实际补差水平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切实保障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仍有少数地方低保不按程序操作,低保工作随意性强,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确,仍存在骗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低保规范管理工作与群众期望差距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从"保民生、解民困、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
二、健全完善制度,促进基层低保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一)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家庭收入核算是认定低保对象和确定补差水平的关键,对家庭收入进行简单的匡算和估算,势必影响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各县区要针对城乡家庭收入组成的差异性,研究制定不同的收入核算方法,做到城乡有别;要按实计算家庭收入和实行足额补差,切忌以既定补差倒算家庭收入和以钱定人的做法。要在进一步完善个人申报、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跟踪消费等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办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人社、房产、银行、工商、税务、公安、住房等部门的家庭收入核查联动机制,通过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城乡贫困家庭的准确认定。
(二)完善村级民主评议制度。要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两委扩大会议,坚持"按标施保"的原则进行低保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会议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代表必须过半数,每个村组原则上都要有1名村(居)民代表参加;召开村(居)两委扩大会议,要尽可能增加村(居)民代表人数,村(居)民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5人。各村(居)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前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县(区)民政部门报告,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及包村(居)干部必须要到现场全程指导,与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一起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对评议结果负责。进行民主评议前,应组织听证,由申请对象陈述申请理由,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对象家庭情况及核查情况,经听证会成员对申请人和调查人进行提问,核实有关问题和情况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唱票宣布投票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和完备的档案资料,投票结果和评议情况要进入申请对象档案,并进行张榜公示,让广大群众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