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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五部门亳州市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平价商店建设的政策扶持
  (一)加大资金扶持。对平价商店因执行政府稳价协议而产生的相关价差,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在我市价调基金建立前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补贴,价调基金政策出台后从价调基金中支付。
  (二)加强收费管理。物价部门要对涉及平价商店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经营者负担。
  (三)实行价格优惠。单纯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的平价商店,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并单独装表计量。其他类型的平价商店或平价销售摊位,无法单独装表计量的,以平价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占该经营企业全部营业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应的用电、用水、用气量,并执行优惠价格政策。
  (四)配套政策扶持。农业部门和商务部门要将平价商店优先纳入政府储备粮、油、猪肉、蔬菜等应急供应网点,积极帮助平价商店实现"农超对接"、"产销对接",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平价农副产品、蔬菜的进店品种原则上优先选择本地地产种类,增加我市农民的收入。在特定时期结合农副产品的时令性适时启动类似生猪储备型的多种鲜活蔬菜等产品的储备,保持市场稳定,保障农民的利益和投入生产的积极性。
  六、平价商店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亳州市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物价、农业、商务、财政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稳步有序推进。各责任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平价商店扶持、补贴和运营的配套管理制度,确保扶持政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监督管理规范到位。平价商店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台账、质量检测等制度,依法规范经营。
  (三)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及时出台我市价调基金政策,充分发挥价调基金作用,稳定平价商店补贴资金来源。
  (四)有效引导价格预期。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同步制定舆论引导预案和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建设平价商店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扶持政策,推广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注重探索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实际,在支持平价商店建设、政策扶持、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大胆实践和探索,创造性地推进平价商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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