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成立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组,深入区(市)属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自查自纠和整改的企业,依据《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
六十七条规定给予警告,对情节严重的按未持证人员每人每日二十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对不提供有关资料,隐瞒事实真相,伪造、变造有关账册、材料的,依据《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四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人员到有关单位及各区、市进行实地检查。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由职业能力建设、就业促进、劳动保障监察、职业技能鉴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通过有关部门配合联动,切实将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㈡抓好整改鉴定。有未持证上岗职工的用人单位要根据无证人员的岗位分布情况制定具体的培训鉴定计划,企业可自行培训,也可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各区(市)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材料(含本区、市确定进行考核鉴定的职业、未持证上岗人数、参加鉴定人数、合格率等)和电子版请于11月9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㈢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企业实际出发,认真做好鉴定服务等工作,全面推进职业能力建设。
附件:
1.全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自查表》
3.《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全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义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