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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人社办字〔2012〕247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19号)要求,定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市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二、检查内容
  ㈠用人单位了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㈡招用单位按照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招收录用的情况;
  ㈢对必须持证上岗职业(工种)的在岗人员和转岗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鉴定的情况。
  三、检查职业(工种)及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的职业(工种)为:车工、钳工、焊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变电设备安装工、中式烹调师等10个职业(工种)。
  检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今年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情况同步纳入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年检范围。
  四、时间安排
  ㈠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8月10日)
  各用人单位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自查,填报《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2),组织未持证人员职业培训和制定考核鉴定计划。
  ㈡整改鉴定阶段(8月13日-10月12日)
  各用人单位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填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3)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见附件4)。按分级管理的原则,于8月10日前将各类报表及电子版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期分批参加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对经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㈢实地检查阶段(10月12日-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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