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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通知
(财税法〔2012〕95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以下简称《监督办法》),自2012年5 月1 日起施行。《监督办法》的实施,对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重要意义。现就《监督办法》学习和宣传,结合我省“六五”财政普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监督办法》领会精神实质

  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财政职能作用发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推动源头治腐、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财政改革与服务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新实施的《监督办法》是第一部全面规范财政监督行为的综合性法规,是财政监督与法制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财政监督与法制工作的重大进步。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领会《监督办法》的精神实质,自觉运用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当中。

  二、结合“六五”普法制定宣传规划

  《监督办法》是财政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监督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把《监督办法》的宣传贯彻纳入财政“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监督办法》,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三、制定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

  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监督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要按照《监督办法》的规定,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监督检查过程要严格按照《监督办法》操作,重事实,重政策,定性准确,努力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实事求是,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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