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有关文书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规程(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执行,按照《通知》中有关工作要求,市局对《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核清算表》进行了相应调整,现予以发布,自《通知》施行之日起执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备案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52号)文件附件中所列文书同时废止执行,纳税人在本文下发之前已按照原规定报送上述文书的,可不再调整,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上述文书也可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外网站下载打印,纸张大小统一为A4。
附件:
1.《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核清算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1:
事项备案单
备案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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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企业名称(章) ┃ ┃纳税人识别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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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事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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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事项起止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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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事项当年金额(单位: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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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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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 ┃
┃ 案 ┃ ┃
┃ 说 ┃ ┃
┃ 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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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送 资 料 明 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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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页数 ┃ 税务机关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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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此备案单是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准 ┃
┃确、完整的,对报送的资料负法律责任。 ┃
┃ 代理人(中介机构)签章: 声明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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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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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
┃ 受理备案人: 受理备案税务机关(受理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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