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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开发园区新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开发园区新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园区、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开发园区、新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博望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仍按当涂县政府与博望新区管委会签署的委托执法协议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应加强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委托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鉴于滨江新区、秀山新区目前没有托管地区,且无社会管理职责,滨江新区、秀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只负责区域内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支持所在区人民政府做好区域内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主动接受所在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三、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示范园区管委会与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签署委托执法协议,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将除工亡事故调查以外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权限(包括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一般事故调查)委托开发园区管委会行使。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示范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工亡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由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
  四、郑蒲港新区建设指挥部应尽快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配齐人员和装备,参照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示范园区做法,与和县人民政府签署委托执法协议,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委托执法实施前工作,避免监管真空。新区建设指挥部应予积极配合,主动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五、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园区、新区管委会(建设指挥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监管委托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委托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办理委托执法手续及有关档案、事项的移交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委托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开发园区、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委托执法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开发园区、新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依法、顺畅、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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