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局关于开展全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督查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
去年6月份,按照
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水电[2011]177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新水办水电[2011]46号)文件要求,各地、州、市高度重视、采取措施,部署开展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有一些地(州)存在漏报现象或管理盲区。为着力推进全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工作,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落实和整改,全面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制度化”的管理目标,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督查的通知》(办水电[2011]453号)文件要求,我厅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了解全疆农村水电基本情况、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二、督查方式
(一)督查工作采取听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二)反馈检查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各地、州、市提交督查报告于2012年11月底前报我厅水电局。
三、抽查检查
我厅水电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州、市的督查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不落实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限期整改。
联 系 人:艾合买提
联系电话:0991-5812539
电子信箱:Ahmtsd@yahoo.com.cn
附件: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督查提纲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督查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本地农村水电站的数量、规模、分布和管理现状。
(二)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及主要依据。
(三)上报电站数与统计电站数是否一致,差别是哪些;是否有漏报情况,漏报的主要原因。
(四)报废或停运的农村水电站情况,有无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