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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一)重特大紧急信息(防汛抗旱Ⅰ级响应标准)

  1、某条大河及多个中小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中小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溃口;
  4、重要河流干流重点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多个地(州、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中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二)特大紧急信息(防汛抗旱Ⅱ级响应标准)

  1、一条大河流域发生大洪水;
  2、重要河流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多个地(州、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地(州、市)多个县(市)发生严重干旱或一地(州、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三)重大紧急信息(防汛抗旱Ⅲ级响应标准)

  1、多个地(州、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地(州、市)发生较大洪水;
  3、重要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地(州、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中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四)较大紧急信息(防汛抗旱Ⅳ级响应标准)

  1、数地(州、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地(州、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重要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中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二、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类紧急信息

  主要指因在建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及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运行事故等紧急信息。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四级响应标准,对应紧急信息报送标准为:

  (一)重特大紧急信息(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I级响应标准)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特大紧急信息(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Ⅱ级响应标准)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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