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实行严格的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情况掌握准确、信息报送及时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误报重要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重要信息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值班,实行紧急信息报送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重大紧急信息报送联络员名单,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加强夜间、公休日、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期的值班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渠道
加强水利部门内部的沟通,充分发挥防洪、建管、水文、水资源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要求上报重大紧急信息,确保信息主渠道快捷畅通。要加强与气象、安监、民政、公安消防等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完善各级水利部门和政府应急工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上级党委报送紧急信息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使主流媒体成为正确信息的第一发布平台,有效避免口径不一等现象的发生。稳步推进和扩展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基层信息员制度,扩宽紧急信息收集渠道。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充分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紧急信息报送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送水利厅办公室。
联系人:武开福 电话(传真):0991-5851639
附件:新疆水利系统紧急信息报送界定标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新疆水利系统紧急信息报送界定标准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送涉水重大紧急信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
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水资源[2000]25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新疆水利系统紧急信息报送界定标准。
一、自然灾害类紧急信息
主要是因暴雨、洪水和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干旱等引发的重大自然灾害类紧急信息。按防汛抗旱四级响应标准,对应紧急信息报送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