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举办全省财政局长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黑财人〔2012〕14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加强对换届后市县财政局长任职培训的要求,提高财政局长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更好地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需要,省财政厅决定举办全省财政局长岗位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局长,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黑河市爱辉区、黑河市五大连池风景区、绥化市北林区、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财政局局长。
二、培训时间
2012年7月23日至7月27日,7月22日报到。
三、培训地点
黑龙江省委党校。
四、培训内容
财政领导干部理论政策修养;当前经济财政形势分析;领导干部从政能力培养;依法行政;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管理、财政十二五规划、财政监督业务知识培训等。
五、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省财政厅负担。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局长要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