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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面总结《水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


  2、《水法》规定的主要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主要包括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水资源规划制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节水管理制度、水量分配制度、水域和水工程保护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

  3、制定完善《水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4、依照《水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开展水行政执法、水事矛盾纠纷调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情况。

  5、《水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6、完善《水法》有关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加强和改进《水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水法》主要法律制度贯彻实施、配套法规制定、执法队伍建设、违法案件查处、水事纠纷调处、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汇总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

  8、其他具有地方、流域特点和创新性的具体思路、典型经验和主要作法。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于2012年4月25日前,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总结内容, 以正式文件将《水法》贯彻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报送材料应结合工作实际,做到主题鲜明、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语言精炼、表述准确、针对性强,字数不少于1万字,能够全面反映本地区、本流域贯彻实施《水法》、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成效和进展。

  三、开展《水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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