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政府与企业职责分工、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展业承保、理赔服务等情况。
4.项目绩效情况。包括农业保险覆盖率、农户投保率、理赔兑现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农户满意度等情况。
四、评价指标和方法
1.评价指标。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和系统性原则,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构成。
2.评价方法。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专家评议法、公众评判法、成本效益法等方法进行。
3.评价等次。根据评价得分(S)的分值,确定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秀(S≥90)、良好(90>S≥75)、中等(75>S≥60)、差(S<60)四个评价等次。
五、评价方式和组织
本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采取保险机构自评与省财政厅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保障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省财政厅分管厅长挂帅,省财政厅金融处牵头,从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农险办成员单位、经办保险公司抽调人员,成立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工作组,具体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具体评价工作。
六、实施步骤和计划
1.2012年2月,成立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评价工作。
2.2012年3月,拟订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目标。
3.2012年4月,拟订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2012年5月,研究起草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经工作组讨论完善,并按程序报批后,上报财政部。
5.2012年6月,省财政厅下发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指导省直有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市县财政局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
6.2012年7-12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收集整理、填报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
7.2013年1月,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数据资料进行现场勘验,核实数据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8.2013年2月,省财政厅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