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上报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上报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的通知
(黑财农村〔2012〕9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1号)精神,全面掌握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9〕3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所属乡镇对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进行认真统计。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对离任村干部补贴人数进行严格审核,应补贴人数要填报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享受离任补贴的村干部。统计填报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三、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附表,并确保数据准确、不重不漏,同时,对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等内容形成文字说明材料。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通过财政厅内网邮箱将市县汇总后的2个附件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农村处(内网邮箱:NCCZLH@hl.mof)。联系人:张丽辉;联系电话:0451-53627880。

  附件:
  1.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统计表
  2.离任村干部补贴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1:
  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统计表

  县市名称: 单位: 万元、元、人
县市别资金总额应补贴人数 应发放补贴总额 已补贴人数 已发放补贴总额 未补贴人数 未发放补贴总额 备注
合计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合计一次补偿人数任职10年以上人数合计标准一次性补偿总额任职10年以上补贴总额合计一次补偿人数任职10年以上人数合计一次性补偿总额任职10年以上补贴总额合计一次补偿人数任职10年以上人数合计一次性补偿总额任职10年以上补贴总额
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10年任村支书人数其他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任职10年村支书补贴金额其他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10年任村支书人数其他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任职10年村支书补贴金额其他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10年任村支书人数其他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任职10年村支书补贴金额其他
合计                                   
XX乡镇                                   
XX乡镇                                   
XX乡镇                                   
XX乡镇                                   
  ﹍                                   
  ﹍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