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排查整治阶段(7月25日至9月30日)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主动牵头组织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发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派出所、警务室等基层组织,实施网格化排查。每个乡镇(街道)要按照辖区网格划分情况,对辖区单位、场所及社区建立五项台帐和三项记录,落实网格化隐患排查、隐患移交、教育培训等制度。自7月份开始,每月排查行政村(社区)数量不少于当地行政村(社区)总数的25%。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内的社会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各社会单位要将自查整改情况向主管行业部门作出承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检查,澄清行业所有单位底数,建立台账,对每个单位逐一明确消防监管责任人,统一登记。另外,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自7月份开始,每月27日前各县(市、区)及各行业、系统要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3303996),9月25日前各单位要将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督导检查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
市政府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了解工作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督促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督查组,对本系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期天津等地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火灾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要务必认清严峻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隐患排查一线,落实到末端,全力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市政府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凡发生有影响或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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