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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洛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自7月20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在全市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持续深化“法治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掀起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高潮,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高度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工作实现“四个到位”,即“单位底数澄清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位、督促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确保不发生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 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卡拉OK厅、网吧、游艺游乐等公共娱乐场所;

  2.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3. 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现场、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售楼处、农民工居住工棚和集体宿舍;

  4.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

  5. 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

  6. 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沿街门店及“九小”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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