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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
(粤府办〔2012〕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工作。评估考核情况表明,2011年珠江三角洲各市、省有关部门把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作为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全面部署推进,创新实践纷呈,取得了显著成绩。“四年大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基本按计划完成年度目标,部分已提前实现2012年目标。根据《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2号)有关规定,经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评定,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评估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珠三角各市评估考核结果

  优秀等次单位(3名):惠州市、广州市、江门市。

  良好等次单位(6名):中山市、深圳市、东莞市、珠海市、佛山市、肇庆市。

  二、珠三角各市评估考核分项结果

  指标考核得分前3名为: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

  省有关单位工作测评得分前3名为:惠州市、广州市、江门市;

  实地考核得分前3名为:广州市、珠海市、深圳市;

  电话访问调查得分前3名为:中山市、江门市、珠海市;

  网络问卷调查得分前3名为: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

  三、省有关单位评估考核结果

  优秀等次单位(10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经贸厅、省水利厅。

  良好等次单位(22名):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港澳办、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外办、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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