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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摩托车三轮车违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谭建忠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赵震任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社成、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曹忠良任副组长,市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李亚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樊立杰、市出租车管理处处长吕光欣为成员的联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城市区区长(管委会主任)为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主管副区长(副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曹忠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市级联合执法小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抽调执法人员4人、车辆2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抽调执法人员4人、车辆1台,市出租车管理处抽调执法人员4人、车辆1台,组成4个市级联合执法组(车辆和人员于7月20日前到位)。按照各自职能和划分的区域,对城市区三轮车、摩托车违规情况进行综合执法。同时,对各城市区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处理意见。

  (三)成立暗访督查组。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能够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由市监察局牵头组成暗访督查组,对各联合执法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五、实施步骤

  综合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18日-7月25日)。在市属媒体上刊发《洛阳市城市区摩托车三轮车违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2年7月26日-8月31日)。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市级4个联合执法组和各城市区的执法队伍要按照各自职能、管辖区域开展集中治理工作。

  (三)巩固保持阶段(2012年9月1日后)。在集中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对城市区摩托车、三轮车违规行为进行专项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便于组织协调和及时解决治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召集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参加。

  (二)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要对城市区和各责任单位开展集中治理活动情况进行督察,并定期通报;市监察局对治理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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