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摩托车三轮车违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2〕87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市区摩托车三轮车违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洛阳市城市区摩托车三轮车违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三轮车、摩托车违规行为的治理,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洛阳市作风转变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洛阳市城市区内火车站、汽车站、小商品批发市场等三轮车、摩托车聚集地。
二、治理内容
(一)三轮车、摩托车在城市道路、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
(二)三轮车、摩托车违规载客(人);
(三)三轮车、摩托车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职责分工
综合治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城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和人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传达上级的有关部署和指示精神;汇总综合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各城市区治理情况进行督查,依法对已确认的违规营运行为进行治理。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违规载客(人)的三轮车、摩托车进行拦截、询问、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对阻挠执法、无理取闹的驾驶员和其他人员依法强制带离现场;对违规车辆依法强制拖离;对确认有违规营运行为的交由交通执法部门处理。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执法小组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履职和职责配合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本辖区的三轮车、摩托车违规行为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