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巩固提升文明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和谐马鞍山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立足基层、分类推进”的工作方针,全面实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打造宜业宜居马鞍山。
二、工作目标
创新老旧小区管理服务新机制。到2013年底,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其中:2007-2011年已整治的小区2012年12月底前完成;2012年整治的小区,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其它老旧小区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得到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老旧小区实现“有安全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简称“五有”)的基本物业服务,使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范围,抓好重点。
实施范围:2000年1月1日之前建成的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
工作重点:完善配套设施,配置必要的物业服务用房;指导召开业主大会,落实物业服务单位(机构);建立“一图一表”工作机制,即:制定物业服务区域平面图和物业服务收费明细表,制定配套措施,全面落实扶持政策。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根据环境、配套设施和房屋产权的状况及居民的承受能力、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以社区为界,划分一个或多个物业服务区域,因地制宜、一区一策,确定具体运作模式,确保各类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有人管事、有章办事”。
1.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整治后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通过招标等方式,引入物业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
2.非赢利性组织运作模式。即:在区域较大、房屋分散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成立非赢利性组织,设立“物业服务中心”,社区设立“物业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