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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企业测算的通知

  如果本列销项税额-本列进项税额<0,则测算增值税应纳税额=0
=营改增后增值税应纳税额-营改增前营业税应纳税额
留抵税额(元)------如果本列销项税额-本列进项税额<0,留抵税额=本列进项税额-本列销项税额--
税负%--营业税税负=本列应纳税额÷本列营业收入-- 营改增后测算增值税税负=本列应纳税额÷(交通运输服务营业收入÷(1+11%)+现代服务业营业收入÷(1+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营业收入÷(1+17%))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
 填表人: 税收管理员签名: 税源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附:1、《改征增值税项目代码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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