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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企业测算的通知

  支出金额(元)
营改增后
  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
  增值税进项税额(元)
差额
二、主营成本--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中:1、货物(如商品、燃油等)本列请用文字描述。举例:燃油指企业用于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等试点行业(简称试点行业,下同)经营的外购(含进口)材料支出,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燃料、电力等动力、办公用品、修理用配件等外购货物支出(不包括用于不动产的支出)。对不能按照实际发生额填报的支出项目,按收入比例划分,下同。17% = 货物(如商品、燃油等)支出金额÷(1+17%)×17%--
 2、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不含不动产)
 指企业用于试点行业经营的外购(含进口)机器设备(含运输工具)支出金额。17% = 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支出金额÷(1+17%)×17%--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指企业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委托他人加工、制造货物以及委托他人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并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所支付的费用。17%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出金额÷(1+17%)×17%--
 4、6%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从自来水公司取得的按简易征收办法依照6%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 = 水费支出不含税金额÷(1+6%)×6%--
 5、交通运输服务 指企业用于试点行业经营的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搬运支出)。11% = 货物运输服务支出金额÷(1+11%)×11%--
 6、铁路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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